IT路况2010-0331
强迫交易罪=以负面报道要挟收取广告费?!
《河北蔚县“封口费”事件8家媒体9人被判刑》这条新闻,
值得媒体从业人员认真读,
无论你是记者还是广告销售,
读懂了,防灾,避难,救命。
被判刑的9人中,8人都是受贿罪,这好理解,封口费嘛。
但其中一人判的是强迫交易罪。
什么是强迫交易罪呢?
按本案判决的新闻解释,
“以报道此矿难相要挟,强迫他人接受广告服务,并收取蔚县方面25万元广告费”
这就是强迫交易罪。
为什么这个记者被判的不是受贿罪,而是强迫交易罪呢?
1. 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,没有证据表明,该记者受贿了。
2. 要想判你有罪,本条法律正好适用。
一个记者被判强迫交易罪的法律后果是,
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6万元。
职业后果是什么呢?
1. 被新闻出版署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。
2. 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。
为什么强迫交易罪的报社广告费的实际获利者,报社法人,相关领导,广告部同事,没人被判刑?没人被罚款?没人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呢?
1. 你被牺牲了。
2. 你得罪人了。
3. 既然已经抓了你,如果无罪释放,法律尊严何在?
欲判你罪,不愁没法。
若无理想,别惹是非。
今日炳叔推荐的洗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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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要是不装一套杀毒软件,你都不敢关灯睡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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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数: 次 归类于: 未分类 — 炳叔 @ 11:45
我只想说新闻出版署自己搞的活动都要给记者车马
=炳叔,你也不是没拿过,装什么大尾巴狼啊
无 —— 2010-04-01 @13:29